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涉及三方?看法官如何高效化解

来源: 三溪口法庭 时间:2023-07-10 10:40:33

    “我的心结终于打开了,感谢法官多次劳心组织调解,我也衷心希望这家公司以后发展的越来越红火。”近日,阳新法院三溪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化解了劳资双方矛盾,获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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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原告郭某在被告阳新县某食品公司从事食品包装工作,2022年7月,因该公司食品包装车间暂停生产,郭某听从上级安排,负责接应办公大楼吊运下来的建筑材料,吊运过程中,一块压缩板撞击大楼墙角后,掉落碎片不慎将郭某头部砸伤,当即被送医救治,共计住院45天。后因原、被告双方就伤残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权益,郭某将该食品公司诉至法院。

  经司法鉴定,原告郭某因事故导致颅脑损伤,在进行开颅手术治疗后,复查可见遗有左额叶软化灶形成,并伴有记忆力减退,头痛头昏的神经系统症状,属十级伤残。

  另查明,该食品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含意外医疗、意外住院补贴、意外伤残保险等“团体意外险”。诉讼中,被告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险”期间内,员工遭受工伤,企业被起诉劳动争议后,能否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方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该案承办法官柯文宗第一时间把目光放在这一问题上。他通过庭审调查等程序,先后向三方当事人阐释相关法律规定,站在三方角度分析案情、释法明理,经多次反复沟通调解,原、被告双方以及第三人保险公司在责任承担、赔偿数额上的分歧逐步缩小,最终达成由被告某食品有限公司、保险公司在七日内履行赔付义务的调解协议,7月4日,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的赔付款105,000元已履行到位,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为劳动群体解忧,为企业发展排难。下一步,阳新法院三溪口法庭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并重,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