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阳新这伙长达十余年的“工程霸”判了!
10月19日,何某文、孙某、何某凤、陈某等4人涉恶一案一审宣判。主犯何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个人违法所得188余万元;其他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经审理查明,2003年,何某文获得维修武九铁路在木港某段的工地供应砂石料的项目后,发现砂石料供应有利可图,仗着家族成员多、势力大,多次对竞争对手实施殴打、威胁、滋扰等,意图垄断武九铁路在木港该路段的砂石料供应。随着经济实力逐渐增强,何某文将孙某等人拉拢在自己周围,开始插手、干预木港镇的大小工程。
2009年,武九铁路复线工程开工建设,何某文成立了某砂石建材有限公司,进一步吸收何某凤、陈某为手下。2011年,何某文与他人成立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成为该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吸收何某凤等为公司股东,逐步形成以何某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嗣后,何某文广结政界人士,扩充人脉,进一步巩固、壮大势力。
为追逐利益、树立威名,该恶势力团伙在十余年时间里,经常纠集在一起,侵害竞争对手,任意毁损他人财物,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逞强斗狠、借故生非、恃强凌弱,组织多人持凶器随意殴打受害者,以非法手段近乎垄断了多个砂石料供应项目及附属工程;伙同他人在民警执法过程中采取暴力殴打等手段抗拒民警执法;损害其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获取公平竞争的权利,获得某公路改造施工项目,扰乱并破坏正常的招投标秩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工程霸”。
阳新法院认为,何某文纠集孙某、何某凤、陈某等人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木港及周边一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6起,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何某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串通投标罪。阳新法院根据何某文等4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悔罪表现等,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