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阳新这伙长达十余年的“工程霸”判了!

来源: 刑庭、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2020-10-22 10:30:19

10月19日,何某文、孙某、何某凤、陈某等4人涉恶一案一审宣判。主犯何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个人违法所得188余万元;其他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经审理查明,2003年,何文获得维修武九铁路木港段的工地供应砂石料的项目后,发现砂石料供应有利可图,仗着家族成员多、势力大,多次对竞争对手实施殴打、威胁、滋扰等,意图垄断武九铁路在木港该路段的砂石料供应。随着经济实力逐渐增强,何文将孙等人拉拢在自己周围,开始插手、干预木港镇的大小工程。

2009年,武九铁路复线工程开工建设,何文成立了某砂石建材有限公司,进一步吸收何凤、陈为手下。2011年,何文与人成立湖北置业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成为该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吸收何为公司股东逐步形成以何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嗣后,何文广结政界人士,扩充人脉,进一步巩固、壮大势力。

为追逐利益、树立威名,该恶势力团伙在十余年时间里,经常纠集在一起,侵害竞争对手,任意毁损他人财物,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逞强借故生非、恃强凌弱,组织多人持凶器随意殴打受害者,以非法手段近乎垄断了多个砂石料供应项目附属工程伙同他人在民警执法过程中采取暴力殴打等手段抗拒民警执法损害其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获取公平竞争的权利,获得公路改造施工项目扰乱并破坏正常的招投标秩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工程霸”。

阳新法院认为,文纠集孙、何凤、陈等人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木港及周边一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6起,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何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串通投标罪。阳新法院根据何某文等4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悔罪表现等,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