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要勇敢地说“不”!

来源: 家事法庭、审管办 时间:2020-04-27 11:56:37

作为相互陪伴一生的人,夫妻间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可夫妻之间实施暴力给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现象始终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作为离婚案件的诱因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案例简介:

   胡某(女方)、马某(男方)于2012年春节期间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2013年1月18日经政府部门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育一女。婚初双方感情较好,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胡某分8次通过其银行卡向马某父亲汇款共计34500元用于马某父亲的房屋建设。

  2017年8月21日,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过程中马某殴打胡某致胡某尾椎受伤,当天胡某报案称被殴打。经医院诊断,胡某第1尾椎不全骨折。后马某认错并写下保证书,胡某未要求当地派出所追究其被马某殴打致轻微伤的责任。

  2017年12月5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归马某抚养,不需要胡某承担抚养费;婚前婚后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双方并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018年2月1日起,胡某因“腰背反复疼痛”,两次住院治疗共9天,花费8000余元,其中,马某支付了2000元。深圳市宝安区某医院共开具7张病假单,证明胡某需全休110天(未包含两次住院的9天)。

  2019年1月胡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马某离婚;婚生女归胡某抚养,无需马某承担抚养费;依法分割婚内财产,马某一次性赔偿胡某医疗费、误工费、房屋财产分割、精神损失费等40万元。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与马某经政府登记结婚,系合法婚姻,婚后生育一女,双方应当珍惜彼此之间的感情。但胡某、马某因家庭琐事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马某还实施家庭暴力致胡某受伤,且双方从2017年底开始分居,至今已一年半,感情已无法挽回,故阳新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对胡某要求与马某离婚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关于婚生女抚养权问题,因婚生女出生后不到半年时间胡某即跟随马某外出务工,婚生女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祖孙间已建立深厚的感情,如贸然改变生活环境将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故阳新法院认定婚生女由马某抚养更为妥善,胡某承担相应的抚养费600元/月,直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胡某认为马某在阳新县兴国镇某村兴建两栋房屋,要求分割房屋价值230000元,但该房屋无产权证明系胡某、马某所有;其次,该房屋为马某父亲兴建,现其父居住在内,是否赠与马某所有,无证据证实。故胡某无理由要求分割房屋价值,但胡某向马某父亲银行账户转账34500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胡某应分得一半为17250元。

  关于胡某的损失,经阳新法院评析如下:扣减马某已支付的2000元,医疗费为6000余元,交通费为1000余元,有票据为证,且能够与胡某在医院就诊时间相吻合,阳新法院予以认可。根据医院证明书,胡某实际误工时间为119天,另胡某受伤前从事的为制造业,根据2018年度湖北省制造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47878元/年,误工费应为15000余元,而预期误工费及后续医疗费,胡某无证据证明确有发生,阳新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阳新法院依据本案实际情况及阳新生活水平认定为20000元。综上,胡某的损失合计为43000余元。

  最终,阳新法院判决:

胡某与马某离婚;婚生女由马某抚养,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止;马某向胡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17250元;马某向胡某支付胡某因家庭暴力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共计43000余元;驳回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遭受婚姻家庭暴力时不要一味的忍让,要勇敢的站出来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知识链接:

一、什么是“家暴”?

    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遭遇家暴后,受害人应该怎么做?

    1.向施暴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做好证据搜集工作,如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出具的告诫书;受害者的伤情照片、视频;就医记录,医院的伤情报告以及证人、证言等等;

4.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方便,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通过上述途径帮助你;

5.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哪些?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时即生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