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心尽力尽措施 侵地难案终执行
“执行庭的法官办事公正,效率高,真心感谢你们!”申请执行人湖北省阳新县龙港镇田铺村一组村民代表在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如是说。然而两个月前,该村村民还群情激动、怒不可遏地说三个月之内拿不到钱就要上访。这是怎样的一个故事呢?
2010年4月16日,田铺村与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大广南公路项目路面工程第三标项目经理部签订了一份场地回填及使用合同,合同约定:田铺村将长70米,宽110米的鱼塘回填成场地给第五工程公司使用至大广南公路路面施工结束,第五工程公司一次性给付回填工程费用120,000元。工程结束后,该鱼塘的实际所有者田铺村一组要求田铺村、第五工程公司恢复原状,多次协商无果,遂来院起诉。后经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田铺村、第五工程公司共同对被回填成场地的鱼塘恢复原状。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二庭法官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便到田铺村一组被回填成场地的现场进行实地观察,了解情况,与田铺村一组被选为代表的四位村民进行交谈,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四位村民代表当时情绪颇为激动,扬言如果该案得不到合理解决,他们将组织村民上访,承办法官当即耐心地给四位村民代表做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并且承诺一定会尽快执结本案。考虑到被回填成场地的鱼塘紧挨国道,上面已经铺了一层厚厚的水泥地面,恢复原状的工程量大,难度也非常大,而且该场地较之鱼塘更具经济价值,承办法官提出最好以货币支付的方式来执行,四位村民代表在听取了承办法官的建议后表示赞同。
在与两被执行人电话沟通时,被执行人田铺村表示,会配合法院的工作;而被执行人第五工程公司也表示,只要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补偿金额合理就同意和解。2013年6月5日,承办法官组织了第一次调解,但申请执行人田铺村一组提出要求一次性支付477,532.40元的赔偿金额后,两被执行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工作一下陷入死局。承办法官只得将三方当事人分开做思想工作,几经努力,第一次调解还是无果而终。但承办法官没有气馁,而是多次主动与当事人沟通、摸底,通过循序渐进的工作模式,逐步拉近了双方理想的赔偿金额。2013年7月19日,承办法官第二次组织调解,在承办人的耐心劝解下,被执行人第五工程公司给付田铺村一组160,000元赔偿款,被执行人田铺村与田铺村一组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一起原本难以执行,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难案,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