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被他人追尾却被扣12分?

来源: 综合审判庭、审管办 时间:2020-08-14 10:31:14

高速路上被他人追尾,离开现场后却反被扣12分,罚款2000元,这是怎么回事?

因不服处罚,武某一纸诉状将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二支队(以下简称“湖北二支队”)、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二支队阳新大队(以下简称“阳新大队”)告至阳新法院,要求撤销一次性记扣12分的处罚。近日,阳新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了宣判,20余名警察参与旁听。

案情简介:    

3月8日凌晨3时许,武某驾驶一辆货车在阳新某高速公路路段被一辆小轿车追尾,造成双方车辆、人员不同程度受损、受伤。在未报警、等待高速警察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武某便驱车离开了现场。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阳新大队认为,武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但鉴于其尚未构成犯罪,遂依法对其处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一次性记扣12分并罚款2000元钱的处罚。  

庭审过程中,武某称,交通事故发生后,其立即下车检查情况,以为是车胎被铁皮扎破,稍作处理后便离开了现场,不知是被他人追尾,应不属于逃逸,但阳新大队提供了高速警察电话录音证据,证实了武某是在知晓其被追尾的情况下离开的,构成了逃逸行为。随后,双方围绕违法责任主体的认定、高速警察部门作出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依据法律法规展开了法庭辩论。  

阳新法院认为,武某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高速警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据此,该院宣判驳回武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当不确定车辆是否发生车祸时,一定要停下来检查周边情况,一旦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面临的不仅仅是行政处罚,还有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知识小贴士:    

一、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正确处理方法是什么?  

1、遭遇交通事故首先是不慌张,然后立即停车,打开双闪,保护现场,切记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与对方发生争执,然后在事故现场后方来车方向不少于的50米位置设置警告标志,如果是在高速公路或者恶劣天气比如风、雨、雪、雾等天气,警示距离应加到150米。(放置警示牌的人应特别注意安全,放置后需尽快撤离)组织车上的人员疏散到道路以外的安全地点。  

2、如果有人员受伤应第一时间拨打120救助伤者,然后拨打122报警,同时通知自己的投保公司出险。  

3、如果没有人员受伤,应检查车损程度,同时各个角度拍照留下证据,切勿随意挪动车辆。  

4、如果在城市道路上发生了轻微的交通事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合规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让道路不产生拥堵。如果不能及时解决,那么应该尽快用简易的方法固定现场证据,常用的方法就是拍照,然后尽快撤离,双方可以撤离到安全的地方再继续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文字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双方的车号、双方姓名、双方的联系方式、保险凭证号、双方共同认可的事故事实及责任以及赔偿意见然后双方签字画押。  

5、若车损严重,应及时报警拨打122,要求交警介入划分双方责任,同时也要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出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确定双方责任后去相关机构定损和修车。  

6、若跟保险公司或肇事者协商不成的,还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根据自身损失程度起诉对方及对方的保险公司。针对一些承担责任方始终不赔钱的情况,可以申请保险公司代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