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法院:失信预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23-07-03 10:38:49
近日,阳新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首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原告吴某某诉被告柯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依法判决被告柯某某支付原告劳务费15000元。因被告柯某某未按照生效的判决履行义务,吴某某遂于2023年4月18日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均无法联系被执行人,遂前往其所在村委会调查。经村委会核实,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务工未在该村居住。5月19日,经申请人申请,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虽不直接回复申请人微信,但申请人可以正常向被执行人发送消息。承办法官便转变思路,灵活采取措施,于6月1日作出《纳入失信被执人名单预警告知书》,并由申请人通过微信将告知书转发给被执行人。6月15日,承办法官从申请人处得知,被执行人已将所有劳务费支付完毕。至此,该案在警示书的积极作用下顺利执结。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是一份严肃的警告,更是一份善意的提醒,既能帮助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能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为民情怀。今后,阳新法院将不断创新执行举措,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