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同窗因网生隙对簿公堂,法官倾情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阳新县人民法院三溪口法庭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
近日,阳新县人民法院三溪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循循善诱的调解下,两名同窗好友冰释前嫌,重拾昔日友谊,纠纷圆满解决。
原告徐某(女)与被告陈某(女)均为00后,系高中、大学同学。然而,双方在寒假兼职期间因琐事产生误解,沟通不畅导致矛盾升级,双方为此互相删除了联系方式。后被告感觉被同学疏远,误以为是原告所为,情绪激动下,从2024年起至2025年初,在QQ同学群、抖音等网络平台上公开发表了针对原告的侮辱性、贬损性言论。这些不当言论在双方的共同朋友圈内迅速传播,给原告的个人声誉和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无奈之下选择诉诸法律,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柯文宗敏锐注意到双方深厚的情感基础,认为单纯判决易激化矛盾,而调解既能解决法律争议,更能修复珍贵的同窗情谊。法官首先固定网络侵权证据,随后采用“背对背疏导+面对面释法”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解:一方面向被告明确指出,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任何侮辱、诽谤行为均需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引导被告换位思考,理解不当言论对原告社会评价和心理健康造成的伤害,同时倾听原告诉求,肯定其维权正当性,柔性引导其考量多年同窗情谊。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逐渐认识到网络冲突对彼此的伤害。法庭上,被告当庭删除全部侵权言论,向原告诚恳致歉,表达对过往情谊的珍视;原告深受感动,当场表示谅解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在法官见证下,两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一段险些破裂的同窗情谊得以修复。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阳新法院三溪口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动实践。近年来,该院持续深化全流程实质性解纷理念,通过“情感修复+法律指引”双轨并行模式,成功化解多起涉熟人关系、涉网络侵权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阳新法院将继续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导向,创新多元解纷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