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初心,担使命|当事人行动不便,法官上门调解

来源: 综合办公室,审管办 时间:2019-11-22 08:44:52

11月20日,阳新法院法官王红玲将调解现场搬到了当事人家中,在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的病榻前开展案件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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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女方柯某经人介绍与男方卢某恋爱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争吵而感情破裂。2018年,柯某起诉离婚被驳回后,便与卢某鲜有联系。日前,柯某再次起诉来院,请求离婚。

11月20日下午,本该出庭应诉的卢某未按时到庭参与庭审,法官便通过电话询问卢某相关情况,得知其因交通事故卧病在床,无法正常到庭参加庭审后,遂主动将司法服务送到卢某家中。

调解过程中,男方要求,如果离婚,那么孩子归其抚养,女方不用支付抚养费的同时,也不能探视孩子,女方则坚决不同意。鉴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复合可能,为了尽可能降低夫妻离异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法官耐心帮助双方分析利弊,通过释法理、摆道理、讲情理,引导双方从让孩子能够更为健康成长的方向上考虑,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卢某同意与柯某离婚;女儿由卢某进行抚养,柯某每个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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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动将司法服务送至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到引导双方充分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和平解决矛盾,法官的细致、温情赢得当事人的一致赞誉。案件虽小,但点滴司法温情却无一不彰显法院人司法为民的初心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