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躲债,法院:虚假诉讼,罚!

来源: 综合审判庭、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2021-08-30 11:11:25

为躲避债务,夫妻双方捏造“感情破裂”事实,向法院起诉假离婚,没想到躲债不成反被罚。近日,阳新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假离婚真躲债”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12日,王某为一笔300万元借款作了担保,借款到期后,欠款人无力偿还,王某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某为躲避债务,起诉至法院,与妻子胡某离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将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3套房屋全部让与胡某所有,而王某独自承担所有债务和儿子的抚养费。在王某担保的民间借贷案件执行期间,借款人申请评估、拍卖原在王某名下的一套商品房时,却被告知王某与胡某已经离婚,该房屋现为胡某所有,非王某财产。借款人心生疑虑,认为王某和胡某恶意串通、躲避债务,遂提出申诉,阳新法院对王某、胡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了再审。

经再审查明,王某的离婚目的主要是不让担保借款这件事影响胡某和孩子。同时,2020年春节期间,胡某所处社区进行“新冠疫情”防疫全民大排查信息登记时,王某、胡某以及两名孩子均登记居住在双方于2007年底购置的商品房内,而双方经阳新法院调解离婚后仍在共同生活,并未再婚。

阳新法院再审认为,王某提出离婚的原因系为保全家庭财产、逃避履行担保债务,且双方离婚后仍在共同生活,而非真正与胡某夫妻感情破裂。原审民事调解书的协议内容不符合日常生活常理。结合以上事实,阳新法院认定王某与胡某恶意串通,转移财产,躲避债务,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不但侵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亦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鉴于王某与胡某双方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逃避债务履行的行为,判决当天,阳新法院分别对王某、胡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王某、胡某已经将罚款全部缴纳。

法官提醒:

    虚假诉讼是一种严重浪费司法资源,破坏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的行为,却屡禁不止,但妄图通过“打假官司”躲避债务、形成对自身有利的判决等是行不通的,一经查实,可能会承担罚款、拘留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则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小贴士: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二、虚假诉讼的后果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