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能动司法,企业发展“包袱”卸下了……

来源: 综合办公室(研究室) 时间:2023-09-04 11:22:53

近日,在黄石、阳新两级政法委的协调下,阳新法院妥善执行一起涉企案件,卸下了涉案企业的发展“包袱”。

  原告阳新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阳新担保公司”)与被告阳新县晨光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晨光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阳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晨光公司向原告阳新担保公司支付代偿款、违约金、律师费共49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晨光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为避免执行程序对其融资、贷款造成负面影响,承办人从优化营商环境出发,立即组成合议庭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在两级政法委的协调下,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阳新担保公司申请解除对晨光公司银行账号的冻结和对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这些强制措施的解除免除了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帮助企业重返“赛道”。截止目前,晨光公司累计还款300余万元,剩余本金和利息按照达成的和解协议在继续履行中。

下一步,阳新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自觉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司法服务之中,护航县域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