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胆大心细

成功调解一起标的达1300余万元合同纠纷案

来源: 执行二组 时间:2018-11-27 19:12:00

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阳新法院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乙公司分期支付申请执行人甲公司欠款及利息共计1300余万元。

甲、乙两公司在合作过程中,乙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需要,与甲公司签订了商砼购买合同。后因商砼出现了离析问题,尽管甲公司及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但乙公司决定停止使用甲公司商砼,甲公司得知此情况后也停止了继续供货,双方均终止了合同的履行。但在履行合同条例时,乙公司未根据合同内容按时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黄石中院遂依法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800余万元。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市中院依法对乙公司名下房产项目采取了查封的措施,但由于其房产没有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无法强制拍卖变现,该案终结本次执行。

因乙公司房产开发项目地处阳新,2017年4月,市中院指派阳新法院执行,由该院执行干警柯凌霄承办。干警对乙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依法冻结了查控中仅发现的4000余元存款。1个多月的时间内,干警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于同年5月签订了和解协议,协议生效后,乙公司依然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偿还债务,其名下房产产权办理因缺乏资金,而没有任何进展,案件再度陷入僵局。

今年9月,阳新法院依法对乙公司名下的房产延长查封期限之后,准备对乙公司进行投资的公司纷纷表示要放弃投资,导致乙公司房产开发项目无法继续推进。于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某主动找上执行干警商讨和解方案,郭某称如果签订了和解协议,就可以留住投资公司注入资金,一解当前因房产开发项目资金不足无法推进导致无力履行义务的困局。执行干警考虑到实际情况,希望盘活房产项目,尽快执结案件,降低双方企业的损失,遂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十数次的沟通,甲公司仍担心签订和解协议后,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然无法得到保障。

为此,干警柯凌霄充分考虑各方面风险,主动寻找突破口,在做执行笔录时,明确告知郭某,擅自处置该房产的法律后果,同时郭某还表示不会申请解封房产,用以确保甲公司的债权,执行和解后,彻底打消了甲公司的顾虑。

      经过干警的多番努力,双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再次签订了和解协议,这起标的达130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以和解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