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尽措施 限制出境

编辑: 阳新法院作者: 张幽霞 时间:2013-05-20 08:12:00

     

近日,阳新法院对一未执结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张某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这种执行措施在该院执行史上尚属首例。

今年三月份,该院执行局在同一天受理了33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让人吃惊的是所有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为一个叫张某的福建人,而申请执行人则是该县三溪镇的33名普通群众。

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被执行人张某承建该县三溪镇一砖瓦厂,三溪镇其中有33名群众,按0.25元/块的单价在张某的砖瓦厂订购了相当大数额的砖,而且付了全款、领了提货单。但是,该厂后来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而停止生产,结果无法供货给当初订购砖的33名群众。据了解,这些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标的额多的达四五万元,少的也有一两千元。这种情况下,张某携带将近40万元购砖款逃回了福建老家。涉案的33个原告,一度引起群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高度重视,专门安排了执行法官前往福建省福州市,在被执行人所在地的金融、房产等部门进行查询,可是毫无收获,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也销声匿迹,不知去向。日前,该院执行局得到消息,被执行人张某已在当地公安机关办妥了去南非的出境手续,但人尚未离境。得知这一情况后,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于2013年5月14日做出了执行裁定,限制被执行人张某出境,并且向公安机关送达了实施边控函,成功限制了被执行人张某出境。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文书的义务,为33名群众拿回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