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成:化解执行案件的“小李飞刀”

来源: 执行二庭 时间:2018-07-12 1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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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满腔的热忱,为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奉献着自己的青春;用自己良好的形象,优秀的工作业绩,展示一名执行干警的风采;化解执行案件“快准狠”,被同事称为“小李飞刀”。这就是阳新法院执行干警李志成。

他于2017年4月被调入执行局,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个人收案269件,结案233件,执结率86.6%,位居全院首列。2017年来,他以扎实的工作业绩和娴熟的执行技巧赢得了同事们的赞誉和当事人的好评,荣获2017年度个人三等功。

讲策略,寻找执行突破口。2016年初的一日晚上,柯某驾驶摩托车载漆某行驶时与一停放在道路右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漆某受伤。该交通事故纠纷案经一审二审,法院依法判决河南省周口市某运输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柯某家人及漆某26万余元。在执行阶段,该公司负责人因公司负巨额债款拒不露面,执行干警在查询财产时亦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难以突破。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案承办人李志成亲赴河南省周口市到该公司了解情况,寻求突破口。经过一天奔波,未找到公司负责人,向该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依旧一无所获。“这么远,出来一趟不容易,难道就这么回去?”李志成于是转换思路,在代理律师身上寻找突破口。与代理律师取得联系后,李志成主持申请执行人与该公司的代理律师沟通,并对双方进行思想劝导,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该公司履行能力有限,一方面希望代理律师理解申请执行人的困难,尽可能想办法做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在李志成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被执行人履行17万余元,该案顺利执结。

善沟通,巧解纠纷。“法律无情,法官有情。在执行过程中,只有真正进入当事人的内心,以真心换真心,才能促进案件顺利执结。”李志成说。在执行过程中,李志成总是不厌其烦和当事人沟通,通常与当事人的一通电话就要个把小时,很多同事颇为不理解:和当事人聊那么多有用吗?答案是有用。李志成说“勤跑腿、多沟通,能够逐渐消除当事人与执行干警的敌对、排斥情绪,这样执行起来更有利。”如湖北某公司与阳新某公司、梅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550余万元。因被执行人一再拖延执行,申请执行人强烈要求尽快兑现胜诉权益。李志成在执行过程中得知,被执行人是一名房地产开发商,银行账户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有正在开发的房产,要想尽快兑现申请执行的胜诉权益,唯有将被执行人开发的房产变现,而快速变现房产的最好方法是通过政府收购。因此,一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不但无益于案件的执结,也势必影响政府收购房产的进程。于是他多次耐心细致地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安抚其情绪,并积极与政府收购房产相关部门和房投公司协调房产收购有关事宜,在多番沟通协调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如期履行了首批执行款22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起原计划准备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的执行案件得以和解落幕,这背后是李志成四五个月勤跑腿多沟通的结果。

出硬招,攻克“骨头案”。2017年6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王某给李志成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其铁腕执行为讨回了50万元的执行款。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李志成曾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沟通,但李某却奉行“拖”字诀,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面对李某耍滑头、不愿依法履行执行义务的行为,李志成在数次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后,依法对其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查封并强制腾退。李某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最终一次性将50万元执行款全部给付到位。执行路上,经常会碰到很多“钉子案”、“骨头案”,面对那些“顽固不化”的“老赖”,李志成则不留情面,果断采取查封房产车辆、冻结银行账户、司法拘留等强制手段,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攻克下一个又一个“堡垒”。

“执行过程中,不能只一味采取强制执行手段,既要考虑当事人的难处,更要保证执行效果,我们要精准研判,精准出招。”这是李志成一年多来的执行感悟。他就是这样凭着自己灵活的工作办法,顽强的毅力,促进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