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需谨慎 引发火灾或被判刑

来源: 刑庭 时间:2018-03-29 15:30:08

    “时值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清明节将至,缅怀逝者,拜祖祭先,是国人寄托哀思的传统习俗可每年因祭祖烧纸不慎而引发森林火灾的事例不胜枚举。

案例一:

2017210日(农历正月十四)中午,陈某某山上其母亲坟墓前祭祀时,因不慎引发山火,陈某在起火后并未引起注意,而是继续在另一山头祭奠完父亲后离开。经鉴定,该村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88.3公顷,其中未成林造林地25.3公顷,荒山63公顷。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野外用火未充分注意,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2016年2月7日(除夕)下午2时许,刘某和新婚妻子手提祭祀用品(鞭炮、蜡烛和火纸),王英镇某村一山场其外公的坟头拜祭,由于妻子胆小在路边等待,刘便独自一人到达其外公坟头。刘某在对坟墓周边进行简单清理后将鞭炮点燃并随手扔在坟墓旁边的荒地里。未料,燃放的鞭炮四处飞溅将荒草引燃不慎引发山火。经鉴定:此次火灾造成山场过火总面积10.3公顷,其中有林地4.06公顷,幼林地2.1公顷,疏林地4.14公顷。后刘某主动向公安部门投案,并在案发后赔偿村民及村组集体损失人民币2万元,取得了谅解。

刘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因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已赔偿村民及村组集体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焚烧香烛纸钱、点鞭炮,是传统祭祀方式,但因祭祀不慎,火星飞溅落入枯枝草丛中,容易引发火灾,不仅会造成安全隐患,同时还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得不偿失,因此,法官提醒缅怀先者还需文明祭祀、低碳祭扫,切莫大意引发火灾毁林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