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追踪调解,妥处“伐”务纠纷
来源: 研究室
时间:2025-03-21 15:39:19
“再次办理的林业采伐许可证已到期,感谢法官帮助我们再次调解,避免了法律风险。”近日,一名涉林木砍伐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向阳新法院木石港法庭表示感谢,这起案件在法官的追踪调解下,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重统一。
2023年11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订《砍伐协议》,约定被告将瑞昌市某村150亩杉、杂木承包给原告砍伐、装车,总价20万元,同时约定林业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审批手续由被告负责办理,并负责协调纠纷保证原告的正常砍伐。原告支付了13万元木材款后,开始砍伐树木。在砍伐期间,被告共计拉走3万元的树木,用于抵扣原告应支付给被告的款项。后来,当地村民阻止原告继续砍伐,被告出面协调、出示许可证时,原告发现许可证上的采伐面积与《砍伐协议》中约定的不符,协调被告要求退款未果,故而成诉。
受理该案后,木石港法庭实地走访,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联合当地村委会,根据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在许可证(已过期)再次办理之后,继续履行协议,并按照不同实际情况作出区分,确定协议终止时,被告是否应退款。
尔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瑞昌市当地林业部门帮助原、被告双方协调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可在阴错阳差之下,由于新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上采伐许可时限较短,导致该证再次过期。
考虑到如若让双方继续履行协议,很可能构成犯罪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后果。面对突发状况,承办法官征求相关专业人士意见后,结合法律法规,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
最终,该案经二次调解,被告同意向原告退还1.6万元,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