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家属代已故老人成功维权,法庭调解助力“退一赔三”
“爷爷留下的这套珍藏册,到底是宝贝还是陷阱?”
2021年底,程老去世后,家属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套花费1980元购买的《文邮古币珍藏册》。精美的包装盒上,“百年故宫”“故宫成立600周年纪念”字样醒目,签章处印着“紫禁之巅”。
虽然一切都透着“官方正品”的气息,但家属感觉到一丝蹊跷。
这套2020年5月购入的珍藏册,封面显著位置使用故宫建筑图形,多处标注与故宫相关的字样,极易让消费者误以为与故宫博物院存在关联。随册附带的“鉴定证书”声称收录的古币邮票为真品,但家属查询发现,产品上印着的三家销售公司中,有的经营许可项目空白,有的在销售时可能并未取得文物经营资质。
“这套珍藏册难道是虚假宣传?”家属心中疑虑重重,于是通过客服电话联系售后,并向三家公司所在地的12345热线投诉。然而,即使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对方的回应仍令人失望:仅同意原价退款,并对责任主体和赔偿问题推诿扯皮,协商陷入僵局。
2025年5月27日,为避免多次诉讼浪费司法资源,五名家属将案涉三家公司一并诉至阳新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案件到新港园区人民法庭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这笔消费发生在老人晚年,寄托着他对文化收藏的一份念想,如今老人已故,家属接过了维权的接力棒,司法更应给逝者一个交代,给生者一份慰藉。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各方最终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其中一家案涉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792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款项全部履行到位。
此案以调解解决,不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也警示市场主体必须诚信守法经营,不得以虚假宣传、攀附名望等方式误导、欺诈消费者。阳新法院通过司法实践,彰显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坚定决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