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法院“闪电出击”执结多年陈案

来源: 执行二庭 时间:2018-07-18 09: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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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阳新法院执结了一起前后持续了多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董某领到了执行款17.8万余元,不禁喜笑颜开,表示感谢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

这起房屋买卖纠纷,还得从12年前说起。

2006年2月,董某看中了阳新兴国镇的一处门面,遂打算将其买下,因此与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0万元购买该处门面。然而,朱某在收了房款后,却以各种理由拒不交付门面,多次商讨无果,董某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原来朱某原是该处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该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2005年变更,且该公司因未年审又于2016年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查明事实后,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遂判决朱某返还董某10万元的房款及利息。

但是朱某却对判决结果置若罔闻,董某曾多次向其催讨,一晃三年过去了,依然一无所获,董某无奈之下于2014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朱某为躲避执行,竟玩起了“失踪”。法院执行干警曾打听到其人在武汉,多次赴武汉“寻人”,最终却是无功而返,而朱某个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均无资金,法院执行干警查人找物,均无所获,案件一搁就是4年。

7月10日,申请人董某在阳新街头意外见着了朱某,当即告知了案件承办人邓敬富,邓敬富得知此情况后,嘱咐其紧盯朱某行踪,并随即组织了3名执行干警赶赴现场,正在银行划拨的他也立即出动前往,在接到董某电话后不到20分钟,将正在派出所办事的朱某控制并带回了法院。被带至法院的朱某被抓了现行,眼见已再无处可“赖”,执行干警又再三释明不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在强大法律攻势下,当天,朱某自愿将其儿子的小轿车作抵押,承诺将于近日履行给付义务。

13日,朱某送来了该案执行款10万元及迟延履行金7.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