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双方当事人因琐事发生冲突,经韦源口镇派出所调解达成7000元赔偿协议。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后便失联,剩余1500元迟迟未付。原告催讨无果诉至法庭后,案件因无法联系被告一度陷入停滞。
为破解“找人难”“送达难”,承办法官依托“共享警务法庭”联动机制,将协查需求同步推送至辖区公安,借助公安机关的查人找物优势,找到被告。
考虑到本案标的额仅1500元,具备当场履行的可能性,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为主攻方向,力促直接兑现。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释明,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约束力,如果拒不履行,后续可能导致强制执行等不利后果。同时,从人情事理出发,引导被告换位思考,体谅原告为1500元奔波诉讼的不易。经过反复沟通,被告逐渐放下抵触情绪,当场履行全部剩余款项,原告申请撤诉,纠纷得以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