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法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来源: 综合审判庭、审管办 时间:2019-10-29 11:19:47

“本院宣判撤销原阳新水利局作出的阳水利执(201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告阳新水利和湖泊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第三人王某的违法行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5日上午,阳新法院组成以院长刘红斌为审判长的七人合议庭审理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阳新检察院检察长瞿义强出庭支持诉讼,阳新水利和湖泊局(原阳新水利局)负责人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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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第三人王某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非法采砂,原阳新水利局认为王某违反了相关条例,但考虑到王某家庭困难、债务沉重,难以承担处罚数额,且王某属于初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经集体讨论决定对王某处以6万元罚款王某全部履行了这一行政处罚决定后阳新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原阳新水利局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未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于2018年12月向原阳新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原阳新水利局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在原阳新水利局收到阳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阳新水利和湖泊局至今未对王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原阳新水利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对王某减轻处罚,仅罚款6万元,且未依法没收王某非法所得和采砂机具,在收到阳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阳新水利和湖泊局至今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当庭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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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该案是由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当天,阳新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卫生健康局等29个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参与旁听。

“行政机关应做到执法程序到位、跟踪监督到位、执法宣传到位。”

“行政机关应该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法无授权不可为。”庭审结束,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样的“庭审旁听”既是一场司法公开课,更是一场法制教育课,在公民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形下,作为执法者更应该自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