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近13年纠纷,院长带头办案获赠锦旗
来源: 研究室
时间:2024-08-30 09:23:59
“案件判决后,被告和我们商量分期偿还,目前已经给付了第一期补偿款,还得感谢王院长秉公办案,让我们的权益等到了切实保障。”
说罢,原告邢某便将手中锦旗交到了阳新法院法官助理郑梦婷手中,以表对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明的感谢。 案/件/详/情 2012年4月19日,被告甲公司某项目部成立,系甲公司的分支机构。2011年9月1日,原告秦某、邢某和案外人吴某燕(甲方)与第三人甲公司(乙方)签订了《某小区联合开发协议书》,内容包括甲方同意将该小区的部分面积承包给乙方开发及开发面积等相关内容。 后因乙方要求对详规图进行变更,秦某与邢某在2013年4月、2013年10月、2019年3月分别与甲公司及其某项目部、甲公司某项目部、被告华某及案外人陈某签订《补充协议书》和2份《变更补充协议书》,变更了部分协议书内容,约定了乙方向甲方给付补偿款等内容。 另查明,2011年9月、2013年11月,华某通过个人账户向秦某、邢某支付了200万元。另经双方同意,华某将在某工地的保证金100万元以及位于某小区的两套房屋予以抵扣相应案涉款项。因剩余款项催讨未果,故而成讼。 2024年4月9日,阳新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所涉金额较大,时间跨度较长,作为该案承办人,王建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调解,但始终未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6月25日,阳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华某、甲公司某项目部向原告支付剩余补偿款345万余元及利息。 锦旗很轻,轻到一只手就能拿起;心意很重,重到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院长带头办案,是法官角色的使命,也是顺应司法改革、满足群众司法期盼的必然。阳新法院将继续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工作要求,常态化、高效率助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 切身感受到来自人民法院的司法温度、司法温情、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