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法院执行悬赏(四)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25-11-05 11:39:30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张小宝
公民身份号码:4202221991****5722
住所地:阳新县龙港镇河东村六组
执行案号:(2025)鄂0222执恢1188号
执行依据:(2023)鄂02民终2827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87643.41元
悬赏有效期:即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找到被执行人,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执行回款的20%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19872219020(程法官)
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1:45,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的;
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
6.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