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阳新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案

来源: 刑庭 时间:2018-03-22 11:03:0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要求,响应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召,为确保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结合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三是坚持依法严惩。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持打早打小,突出重点领域,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对带有黑恶苗头的各类犯罪活动,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严防坐大成势。四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审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三、目标任务

通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平安阳新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而言,就是要与其他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实现以下目标:(1)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黑恶势力“保护伞”得到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3)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启动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从严从快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完成涉黑涉恶案件常见罪名证据标准指引。

1、动员部署,组建专班。根据市法院、市委政法委的要求,我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活动高度重视,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班:

 长:刘红斌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周爱民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蔡庸序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员:冯进干  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

       王红玲  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赵    刑庭副庭长、法官

       汤    刑庭副庭长、法官

       明玉萍  法官助理

       查文君  法官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刑庭,确定联络员,迅速开展工作。

2、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我院刑庭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3、清查摸底,建立台账。我院对正在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全面摸底,逐案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案件审理时间表,确保审限内结案;对于目前正在审理的多被告人多次共同犯罪的案件要细致清查,发现符合“恶势力”构成标准但检察机关未指控为恶势力犯罪的,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对已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涉黑涉恶案件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争取工作主动。

4、统一标准,规范办案。对涉黑涉恶案件常见刑事罪名进行梳理,6月前完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证据标准指引,统一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标准,准确有力地惩治黑恶势力犯罪。

5、督导检查,年中推进。每个月末对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对于三个月内不能审结的案件查明原因,每个季度末对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超过六个月未能审结的案件,要求限期结案并加强督办指导。因补查补证原因不能及时审结的,可以提请政法委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时补查补证。6月底召开年中推进会,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完善证据标准指引,通报问题,部署下半年工作。

6、年终考评,总结经验。对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工作进行考评,总结我院一年来开展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结合办案实际,针对涉黑涉恶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经验总结,总结办案成果。

第二阶段(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集中攻坚,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涉黑涉恶案件办理。

第三阶段(2020年):与其他政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勇于责任担当。县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勇于担当,敢于碰硬,不断完善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落实落细。县法院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工作配合,形成扫黑除恶合力,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并最终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依法从严惩处,确保打出声威。依法加大对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惩处力度。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突出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确保打准、打狠。严格掌握取保候审、缓刑、减刑和假释适用标准,全面细致审查,依法慎重决定。对于带有黑恶苗头的各类犯罪活动,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防止其坐大成势。对于黑恶势力的漏罪漏犯,要保持执法尺度的前后统一,体现从严惩处精神。

三、坚守法定标准,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办案质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做到不枉不纵。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牢固树立程序公正意识,提高诉讼效率,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及时有效审结案件。依法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量。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有效形成打击合力。在县政法委的组织领导下,与其他政法机关共同建立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对于影响较大的重点案件,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提前了解案情,提供适当指导,把事实、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审判之前。对涉黑案件定性出现分歧的,要依法及时提出意见,严格执行省政法委《关于建立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通报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通报,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审判质效。县法院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骨干力量承担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任务,及时高效审结案件。切实加强刑事审判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和制度建设,通过队伍的专业化带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专业化,着力提升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质效。

六、加大宣传引导,制造舆论氛围。县法院在党委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结合本地区扫黑除恶工作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加强正面宣传,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县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制定舆情应对方案,第一时间收集掌握舆情,及时审慎回应,正面发声,引导舆论,增强司法公信力。

 

 

                                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