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法院执行悬赏(二)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25-09-12 15:18:57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章德杨
公民身份号码:330723197****32172
住所地:浙江省武义县茭道镇茭道村中心路三巷17号
被执行人:程建义
公民身份号码:3307231975****3271
住所地:浙江省武义县大田乡五登村王村中路15号
执行案号:(2024)鄂0222执3792号
执行依据:(2024)鄂0222民初3811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000000元及延迟履行金
悬赏有效期:即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本人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714-7354002;18971778265(吕法官)
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1:45,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的; 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 6.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