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执行悬赏,最高可达25万余元!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25-09-05 15:54:33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

1

被执行人:尹诗楠

公民身份号码:4202221980****5483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欢乐大道164号

执行案号:(2025)鄂0222执143号、(2025)鄂0222执1080号、(2025)鄂0222执2190号、(2025)鄂0222执2566号

执行依据:(2024)鄂0222民初4975号民事调解书、(2025)鄂0222民初97号民事调解书、(2025)鄂0222民初3513号民事调解书、(2025)鄂0222民特205号民事裁定书

应执行标的额:2586096元

悬赏有效期:即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实际到位,申请人承诺将会按照执行回款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714-7354157(李法官);19872219020(程法官)

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1:45,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被执行人:冯金光

公民身份号码:4202221992****1016

户籍所在地:阳新县韦源口镇金盆村下冯41号

执行案号:(2025)鄂0222执恢743号

执行依据:(2022)鄂0222民初5607号

应执行标的额:89000元

悬赏有效期:即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实际到位,申请人承诺将会按照执行回款的20%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19872219020(程法官)

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1:45,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的;

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

6.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