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丨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21次,男子被判刑4年

来源: 研究室 时间:2024-06-28 17:15:39


“现在宣判,被告人柯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其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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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营造全民拒毒、禁毒氛围,6月24日,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阳新法院结合“黄石市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毒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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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柯某某先后21次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贩卖给石谋、孔某、明某等人用于吸食,共计获利近6000元。

阳新法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依托咪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一直以来,阳新法院高度重视禁毒工作,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视频,对毒品案件集中宣判和公开审理,针对社会各级群体,尤其是未成年人群体强化禁毒法治宣传。”阳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进干表示。

本次集中宣判活动充分展现了阳新法院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禁毒宣传,促进人民群众提升自觉抵御毒品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禁毒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