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一女子因非法上访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三年
表达诉求要理性,非法上访不可取
日前,阳新法院一审宣判,依法以寻衅滋事罪追究非法上访人员伍某的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1998年,伍某的丈夫刘某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计划生育部门强制采取结扎手术,术后留下后遗症,为此伍某夫妇不断上访。2007年,伍某夫妇与当地政府达成调解,由当地政府补偿其30万元和两处门面地基等。协议达成后,伍某夫妇将30万元领走,两处地基因选址问题未予以落实,直至2012年9月,当地政府四次选址均被伍某以风水不好等各种理由拒绝,并再次提出地基选址由其单方面决定,被当地政府回绝。期间,伍某为满足其无理要求,无视正常的社会秩序,多次采取到没有接待场所的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重点公共场合起哄闹事,并以进京上访给政府部门、村委会施压,威胁稳控干部等方式,先后多次向当地政府、村委会索要钱财共计28000元,伍某还为给政府施加压力,制造并扩大社会影响,身穿“冤衣”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上访,欲发放上访材料,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伍某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且在北京市中南海地区等重点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伍某除有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外,还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正值岁末年初,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是法院工作第一要务,阳新法院全体干警亦为此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广大人民群众切勿因法律意识淡薄、道听途说案件进展情况就非法缠访闹访(如近日发生的案件尚未起诉就在法院门口闹事施压,当事人听信传言执行款已到、在法院办公区撞头施压等“乌龙”事件),这样不仅于事无益,妨碍了矛盾的解决,还有可能碰触法律“红线”,惹“罪”上身。
法官说法:广大群众权益受到侵害要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行使国家赋予人民的权利。但是,表达诉求应该采取依法合规的方式,如果不讲理依法,采取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甚至通过威胁等手段谋取私利,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使问题复杂化,使自己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