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偿还177万,被执行人以8处房产抵偿欠款

来源: 执行二组,研究室 时间:2019-03-07 08:23:56

“我现在无经济能力偿还这笔债务,但我愿意用8处房产用于抵债。”阳新法院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刘某说道。

2012年至2015年,被执行人刘某因投资项目,分多次向申请执行人吴某借款共计220余万元并约定利息。期间,刘某偿还了50余万元,并协商用两套商品房抵偿50万欠款。后因抵偿的两套商品房无法交付,2017年初,刘某向吴某出具了一张177万元的借条。吴某多次要求刘某还款,但都无功而返。为此,吴某将刘某及其投资的湖北某公司告上了法院,同时,吴某还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偿还欠款177万元,并查封了该公司在阳新县兴国镇的18处房产。

该案在今年1月14日开始立案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刘某虽然没有存款可供执行,但是却拥有多处房产,干警遂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干警向刘某释明拥有财产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后,刘某表示,自己现在的经济能力确实无法用钱偿还欠款,但是愿意用8处房产抵偿177万元欠款,而吴某在干警的协调下也对此表示同意,双方握手言和。

近日,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目前,8处房产已经交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