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大意错汇款 不当得利要返还
家住成都市青羊区的黄某是成都市某公司的财务总监,因粗心大意,在使用网银转账时误将21.9万元巨款汇至阳新小伙子成某账上,在双方沟通不畅的情况下,黄某一纸诉状将成某告上法庭,近日,阳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以不当得利判处成某返还黄某人民币21.9万元。
粗心财务总监错汇款
2013年7月间,身为成都某公司财务总监的黄某通过网银向合作伙伴转账时,因疏忽大意,两次分别误转入阳新小伙成某账户19,000元和200,000元。后黄某多次联系成某,要求返还此款,成某由于种种原因未予归还。2013年7月25日,黄某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成某银行存款219,000元予以冻结,并提供了房屋作为担保。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于同日作出(2013)成华民保字第103号民事裁定,依法对成某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限额219,000元。因成某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均属阳新县。黄某遂向本院起诉,要求判令成某返还黄某人民币219,000元。
不当得利应返还
阳新法院认为,成某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而取得黄某误汇入其账户内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黄某,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在日常的经济生活及商务往来中,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的情况不可避免,因为账号、卡号是由数字组成的,稍不留神便会出现差错,结果将钱错汇到别人账户或卡号上,一旦出现这种问题,正确的解决办法是,先找办理汇款的银行,查实钱到底错汇给了什么人并及时报警,然后直接与该人联系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不承认收到汇款或虽承认但不愿退还,那应该尽快到不当得利者的户籍地法院起诉,为了避免造成损失,在起诉的同时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样法院会当即采取冻结被告银行账户等财产保全措施。只要事实存在、证据充分,官司不愁打不赢,诉讼费也应由被告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