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还打人,法官调解护和谐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更应互帮互助,相互扶持。近日,阳新法院木石港法庭顺利调解了一起发生于邻里之间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原告成某甲、熊某(成某妻子)与被告成某乙系邻里关系。2023年9月26日,成某甲在自家路边修建院墙,因院墙不高,未与成某乙协商相关事宜。成某乙得知修建院墙一事后,以院墙太高会影响视线为由进行阻止。但成某甲并未听取意见,继续修建院墙,双方由此发生口角,并升级为互相辱骂。 2024年2月7日,熊某回家过年,成某乙看到其回家后,手持刀具冲进其家中,周围邻居看到后,将刀具夺下,熊某到邻居家里暂避。可没过多久,成某乙看到熊某出门后,将其推倒在地,并用拳头殴打熊某,致使熊某多处损伤,牙齿松动。 之后,经派出所调查处理,成某乙被行政拘留十天并罚款200元。熊某因受伤就医产生医疗费用,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成某乙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约14639.93元。 案件立案后,为深入了解案件相关信息,木石港法庭干警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原来,双方积怨已久,成某甲的母亲以及熊某均与成某乙发生过言语辱骂。因成某甲修建围墙一事,成某乙多次阻拦并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建,但经过调查成某甲修建围墙合法合规。后经村委会多次居中调解,成某乙未再阻拦成某甲修建院墙。 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且是邻里纠纷,调解是最优解。木石港法庭干警便开始频繁与原、被告联系。 一开始,成某乙并不同意调解方案,并且要求熊某需因其他矛盾对成某乙母亲进行道歉,双方一度僵持不下。随着木石港法庭干警轮番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从法理兼顾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安抚。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心中芥蒂,均表示愿意调解。 因熊某并未实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也仅有几千元,并且双方是几十年的邻居,以后双方还需要经常见面,不宜将关系恶化。秉持着互相谅解的原则,该庭干警劝说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成某乙向成某甲赔偿6000元,并进行书面道歉。 群众之事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在办理邻里纠纷的案件中,讲法理,更要讲情理。阳新法院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落脚点,切实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