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被识破,“干亲”获刑罚

编辑: 研究室作者: 张 蓉来源: 阳新法院研究室 时间:2015-02-02 14:53:46

   男子胡某无证疲劳驾驶机动车,导致儿子干爸曾某当场死亡,交通肇事后,胡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双方决定私了此事,故被害人家属决定隐瞒真相。近日,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1月24日晚,胡某与曾某、柯某三人去武黄公路接陈某,被害人曾某将其普通货车交由无驾驶证的胡某驾驶,次日1时许,胡某驾驶该车由黄石城区返回阳新城区行驶至阳新县兴国镇御湖天下门前路段时,因胡某疲劳驾驶,机动车撞至路边的护栏及护道树,导致曾某当场死亡。逝者已矣,双方想私了,不想让胡某坐牢,只想胡某出钱帮助被害人抚养小孩,遂在接受交警部门调查时谎称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系死者曾某。在随后的调查中,胡某交代是自己驾车发生事故的事实,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造成一人死亡,在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隐瞒事实,系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无证驾驶,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胡某自愿认罪,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者语: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本案导致死亡一人,且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双方当事人私交甚好,得到被害人亲属的原谅,但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