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外情 为讨回钱款夫妻共同以不当得利告情妇
——阳新法院民二庭审结首例因婚外情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编辑: 阳新法院作者: 王红玲 虞志远
时间:2013-07-02 15:29:00
近日,阳新法院民审结了蒋某、赵某诉被告刘某因婚外情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这是该院首例因婚外情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经调解,刘某一次性给付赵某、蒋某16万余元。
赵某与蒋某(女)系夫妻,两人都有一份理想的工作,有一个乖巧懂事的女儿,本是一个温馨幸福的家庭。两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赵某与刘某邂逅相遇,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在赵某与刘某的交往过程中,赵某隐瞒妻子为刘某花去数十万元,用于购买轿车、房屋等。后蒋某发现了两人的不当关系。夫妻之间激烈争吵之余与刘某纠葛,要求刘某返还不当得利财产,刘某拒不返还,双方发生严重肢体冲突。赵某与蒋某遂诉至阳新法院,要求刘某给付40万元。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紧张,矛盾激烈,各自家庭内部又发生新的激烈矛盾,双方当事人多次出现暴力倾向,原告蒋某多次带人去被告家纠缠、打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如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导致双方家庭之间的暴力冲突乃至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我院民二庭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十分重视,多次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赵、刘的行为给予耐心说服教育,给刘某细致讲述婚姻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和婚姻法基本精神,引导蒋某用宽容、仁厚的心态面对发生的情况,同时给赵、蒋夫妻安排一次温馨浪漫的“约会”,让他们回忆曾经的温馨时光。最后,蒋某原谅了赵某的过去,赵某也发誓痛改前非,保证好好珍惜家庭。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刘某一次性给付赵某、蒋某16万余元。案件的成功调解,使双方家庭走上了正常的生活轨道,避免了一场暴力事件乃至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悉,原告的女儿因案件调解,家庭恢复了往日的宁静,能安心学习,积极备考,被报送某重点名牌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