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法院:以司法协作“硬举措”守护长江流域“生态绿”

来源: 研究室 时间:2025-06-05 09:15:35

加强新时代环资审判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司法举措。6月5日上午,长江中下游沿江基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在瑞昌市召开,并签署《长江中下游沿江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黄石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团队负责人南又春,阳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海军一行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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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南又春交流了黄石中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刘海军分享了阳新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据介绍,阳新县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当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种植水果11506平方米,并使用代森锰锌等农药,影响了当地5个村8946人的饮水安全。检察机关发现案涉合作社的违法行为后,于2024年6月12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案涉合作社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截至2024年8月13日,被告既未书面回复,也未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相关职能部门后于2024年8月20日向合作社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案涉合作社停止使用可能对当地一级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的农药,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已造成的影响。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农药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有法定监管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应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两个月内履职并书面回复。被告虽在诉讼中采取整改措施,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履职,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职和书面回复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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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阳新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战略要求和重要指示精神,参与成立长江富水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多家单位,签订协作框架协议、设立协作保护基地并常态化联合巡查,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平台;推动法检协作,在涉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树立环境资源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齐头并进的审判理念;加强会商交流,定期召开协作工作会议,研讨解决困难问题,强化事务协助配合,探索相关机制,推进量刑规范化;整合司法资源,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和办法,新设立专职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新港人民法庭,建立要案会商等联动机制,制发司法建议并跟踪回访,邀请行政执法部门观摩涉环资案件庭审。

从“一湖清水”到“一江碧水”,阳新法院以司法协作的“硬举措”,书写着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法治答卷”。未来,该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长江母亲河,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