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公告
编辑: 研究室来源: 阳法宣
时间:2017-12-27 10:14:1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红艳等人与被执行人曹卫平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曹卫平在本院有可分配执行款347万,现向社会公示,凡涉及被执行人曹卫平为债务人的债权,可在2018年1月26日之前到本院依法起诉;如当事人在异地法院起诉且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亦可在2018年1月26日之前将涉及被执行人曹卫平案件的生效文书以及申请参与分配函一并提交本院执行局。
在指定期限内,主张自己参与本次执行款分配权利的,本院将保留其可分配额度,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上述权利,不参与本次执行款的分配。
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