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群投资股票稳赚不赔?小心你的个人信息被贩卖!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2022-09-20 08:19:49

“资深讲师免费带你投资!”

“低投入,高回报!”

……

“证券公司客服”的鼓动下,你将信将疑的进了个“投资”群,一段时间后,不断有“网友”在群内晒出收益,鼓动你一起投资,当你经受不住诱惑,点击不明链接、下载“炒股软件”、输入支付密码“充值”后,终于发现,原来自己早已掉入他人布好的陷阱。

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石、鲁从上线境外人员处获取到“打群”(指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身份邀请股民加入炒股类的社交软件群)用的二维码,与上线约定拉一个客户进群的报酬为人民币180元至240元,同时与下线约定拉一个客户进群的报酬为160元至170元,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股民信息出售给下线“打群”团队从中赚取差价非法牟利。下线团队通过购买大量手机和卡,网聘并培训话务员冒充各大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给股民打电话,在取得股民信任后,由话务员添加股民微信,将股民拉入诈骗团伙指定的微信群群内人数达100人后,团队便将微信群转交给上线对微信群员的质量进行筛选,以排除实际不是股民的微信群员,筛选完验收合格后,再支付报酬。据统计,上线通过虚拟货币、现金等方式与石某团队结算金额共计1545万余元。

在群内潜伏的上线境外人员冒充“股票讲师”“水军”等实施诈骗,通过在群内聊天、发送虚假盈利图片,营造选股稳赚钱的假象取得客户信任,诱使股民添加“股票讲师”微信,在对方诱导下充值虚假股票证券助手平台,导致被害人受骗,已查明华某(化名)15人近300万元资金被骗。期间,刘某分别多次帮助鲁某收取结算款,再根据鲁的指示将结算款转账给下线团队,王某则将自己经营的酒店提供给鲁住宿,每天提供餐饮服务,并将自己的一部手机给鲁使用,二人均明知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阳新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石某、鲁某及其下线团队人员等19名涉案人员的行为情节严重,均已构成犯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自首情况和认罪悔罪态度,该院判决被告人石某甲、鲁某等17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八十万元至三千元不等;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被告人王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提示:

现如今网络已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各种形式的网络犯罪手法层出不穷,由于迷惑性、隐蔽性强,想要从根本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不仅个人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企业等群体也要积极承担起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的责任,共同维护广大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