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放弃45万余元执行款,相互谅解促案结事了
来源: 研究室
时间:2017-03-15 17:06:26
日前,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在阳新法院干警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促案结事了。
2014年,乐某驾驶一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装运一车板材载有邹某、郭某等四人,沿阳新县兴国大道由立交桥往新客运站方向行驶,下午四点左右,当该车辆行驶到该县兴国大道白杨御湖天下门前路段避让对向来车时发生侧翻,造成邹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邹某住院治疗,但最终因治疗无效死亡。
邹某妻子及子女悲痛之际将乐某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乐某共赔偿各项损失46万余元,除却已支付6,300元,余款还剩4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乐某迟迟未履行义务,2016年3月,邹某妻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合其他部门对其财产进行了清查,发现乐某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多方了解得知,原来乐某并非故意规避执行,而是家中确实困难,其妻子十年前因意外身亡,他一人独自抚养两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五十多岁的他不仅要靠打零工养家,还要时时关注两个女儿的状态,害怕女儿闯祸,自己一家生计都难以维持,毫无余力支付巨额赔偿款。
在了解到乐某家庭情况后,该院干警多次赴邹某家中做工作,告诉其家属案件陷入了执行不能的局面,去年8月邹某家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鉴于此次交通事故对邹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伤害,法院为邹某家人申请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邹某家人拿到司法救助金后,一再感谢法院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所做的努力和给予的帮助。1月10日,邹某妻子申请恢复执行并表示自动放弃该案执行款,只要求乐某返还诉讼费。近日,在该院干警主持下,乐某支付诉讼费4000元,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