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假药”还销售?三人获刑并处罚金

来源: 审管办 时间:2019-11-08 11:26:47

食用假药百害而无一利,轻则不治病延误病情,重则不对症害了性命。然而即使法律对于药品的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仍有不法商家、甚至是医务工作者,销售假药。

2015年底,王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了一个名叫“李明”的人后,于20161月以13/盒的价格从对方手中购买了600“伲福达”(降压药)。后王在未审核药品来源以及相关证书的情况下,分别以14/盒的价格卖给邹、周两人各200收到该药后明知该药来源有问题的情况下,又将该药品以15/盒的价格销售给不知情的药店;某也是在知道该药来源有问题的情况下,将药品在自己经营的药店销售直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邹某、周某售卖的400盒药品已经销售出去228盒。

经鉴定,送检的药品不符合国家规定,且系假冒产品,该批药品应认定为假药。

阳新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鉴于其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依法应从轻处罚,但未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其作为专业乡村医生,主观上应当明知其所购进的药品为假药,酌情应从重处罚。鉴于邹某、周某二人自首、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情况,依法从轻处罚。

阳新法院依法以销售假药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被告人王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判处某和周某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

作为药品销售者,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合法进货出货销售,勿为一己之私一时之利害人害己。

法律小贴士:

    一、什么是销售假药罪?

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哪些药品会被认定为“假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三、生产、销售假药,哪些情况应酌情从重处罚?

(一)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三)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五)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六)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七)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