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这些不同,你知道吗?

来源: 审管办 时间:2019-10-14 08:20:17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抢夺罪和抢劫罪不够了解,导致他们很难分辨出两种罪名,尽管两者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在某些方面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由于抢夺罪和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不同,所以对两种罪名区分就显得尤为重要。

案例一:两男子湖北多地上演“香烟大盗”被判刑

朱某以假装购买香烟为由,从超市或店面拿到高价香烟后,在未付款的情况下,迅速地冲出超市或店面,并由事先在附近等待的李某或者他人骑摩托车载朱某逃跑。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朱某和李某用这种手法,在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黄州区、黄石市阳新县等地作案7起,涉案香烟高达2.6万余元。2017年3月10日,李某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抓获。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法院根据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获得被告人谅解等情况,依法判决朱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朱某退还被害人的损失;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案例二:飞车抢夺6部手机,获刑一年八个月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胡某到阳新县城关地区,趁他人站在马路边等处不备之际,驾驶踏板车先后飞车抢夺刘某、陈某甲、胡某、邓某、陈某乙、程某等人的手机各一部,共计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物被追回并发还给陈某甲、胡某、程某。

  阳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胡某当庭表示认罪,且部分脏物被追回并发还给当事人,酌情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抢夺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法律小贴士:

一、什么是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区分抢夺罪和抢劫罪?

1、客观行为不相同。即实施犯罪的手段不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而不是通过威吓迫使他人失去财物;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2、客体要件不同。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例如公然抢夺别人财产而拒不付款;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例如在抢夺他人财产时还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

三、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飞车抢夺他人物品被判抢劫罪是为什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2、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3、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