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法院:达成执行和解不按时履行?拘留!

来源: 综合办公室(研究室) 时间:2023-08-28 11:21:00

8月28日,阳新法院执行干警对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石某采取了拘留措施,严厉打击其恶意逃避、拖延履行的违法行为。

ecf609ed6e470e1840e0ee69c2a8a56.jpg

据悉,2020年4月,石某向申请执行人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借款期间,石某仅偿还部分本金及利息,胡某遂向阳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石某返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阳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石某向胡某返还本金3.9余万元及利息。

今年4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并查控石某财产,均未发现可执行财产。由于胡某不在本地,执行干警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形成还款协议。

7月中旬,石某履行了第一期还款计划后未再还款。8月27日,周日下午,两名执行干警放弃休假,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迅速出击,从家中赶往白沙镇将石某从牌桌上带回法院,督促石某履行还款义务,石某始终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同时,执行干警还发现其微信流水高达15万元。

取得被执行人体检报告单时,天色已晚。无法对石某进行体检并第一时间送拘。为此,该院还安排一名执行干警彻夜看守石某,并于8月28日,顺利将石某拘留。

执行和解是针对没有能力一次性履行执行款的被执行人的一种还款方式,是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实际体现。但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却将和解协议作为拖延执行的缓兵之计,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抱有侥幸心理终将害人害己,只有积极履行,才能无债一身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