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失大 得不偿失

编辑: 研究室作者: 张 蓉来源: 阳新县人民法院 时间:2015-04-20 09:42:31

法律,就像一个隐形的守护神,学会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违反它,它就会惩罚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能报有侥幸心理。

【案例一】

老汉偷西瓜,顺手牵羊惹官司

五旬老汉在瓜地偷西瓜,看见两箱农药顺手偷回家,惹来一场官司,日前被判处管制一年,处罚金两千元。

去年八月的一天,孔某和女儿等人前往成某在阳新富水镇田铺村南山承包瓜地偷西瓜,看见瓜棚的雨布下有两箱农药,便将农药装进蛇皮袋盗回家。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岂料失主报案,案发后,公安民警从被告人孔某家中搜出了价值1532元的农药。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孔某已构成盗窃罪,孔某自愿认罪且被盗农药全部返还失主,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因贪小便宜,盗窃他人财物,受到刑法处罚,得不偿失。

案例二

因丢垃圾引发的邻里纠纷

家住阳新县大王镇的谈某(女)、王某(女)是邻居,2014年7月的一天,王某外出丢垃圾,将垃圾丢在谈某家门口,两人为此事争吵并大打出手,王某将谈某眼睛抓伤,事后,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近日,阳新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邻里间人身权纠纷案。

谈某经营废品回收生意,由于堆放废品的场地有限,于是将部分废品堆放在王某家门口对面,导致王某通行有所不便,当日双方为此争吵而引发纠纷。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吵打,王某为此将谈某左眼抓伤,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谈某将废品堆放在王某家门口对面影响王某出行的行为是此次纠纷发生的诱因,对自己的损伤负有一定责任。因此,依法酌定王某承担70%赔偿责任,谈某自负3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往日睦邻因琐事引发纠纷,导致邻里关系破裂,反目成仇,闹上法庭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