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千金献大爱 品学兼优树楷模

阳新法院执结一起特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 执行一组 时间:2018-01-31 09:09:11

有人欠债不还成“老赖”,有人主动担责美名扬。有人锱铢必较伤和气,有人一诺千金显仁心。近日,阳新法院执结一起当事人信守承诺、扶贫济困的特殊案件。

2017年1月,家住阳新县兴国镇王某的父亲向原告王某国借款15000元,约定月息1分,并出具了借据。2017年10月,王某父亲因病去世。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正在读大学的王某偿还15000元借款及利息,申请将王某父亲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全部余额14000元予以冻结。

法院受理原告王某国的起诉后,赶赴被告王某就读的高校及其家所在的小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经全面了解和与王某面谈得知,王某父母多年前已经离婚,现在家中只有其一人。王某在大学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受到辅导员和同学的一致好评。对于父亲欠下的债务,王某主动表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王某国了解到王某的情况后,表示愿意作出一定的让步达成和解协议。2017年11月,双方在承办法官的支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王某父亲住房公积金14000元用于清偿原告王某国的债务,原告支付被告王某助学金4000元,原告主动放弃其它诉讼请求。因公积金提取相关程序要求,当月,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8年1月,案件承办人汪江华执行划拨措施,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算,王某父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利息共17000余元。获悉此情后,汪江华联系上原告王某国告知详情。王某国表示,自己还是只要协议中确定的10000元,剩下7000余元全部交给王某资助其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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