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装修质量,能拒付尾款吗?

来源: 研究室 时间:2024-07-12 17: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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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后不满装修质量

原、被告因装修尾款起纠纷

被告验收后经营多年

且原告履行了部分维修要求后

被告仍拒付装修尾款

这种情形下

装修尾款是否应该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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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19年7月30日,案外人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谈某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谈某店铺的装修价款、装修内容、支付方式等。合同签订后,案涉公司按照要求完成了装修工程,并通过了验收。谈某依约支付了部分装修款,尾款42500元未付。

谈某店铺开始营业后,案涉公司催讨工程尾款未果,将工程尾款42500元、违约金及合同项下剩余其他权利转让给原告杨某所有,并向谈某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书。

杨某委派律师告知谈某履行相关义务后,谈某表示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延期交付问题,造成了其损失,且存在安全隐患,拒绝支付工程尾款。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谈某与案涉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案涉公司在签订合同后,按照约定履行了装修工程的施工义务,工程经谈某验收合格后,案涉店铺正常营业多年,且在谈某提出部分维修要求后,履行了维修义务。谈某应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谈某认为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延期交付问题,但经核实,该工程已经验收且实际使用多年,谈某并未向案涉公司主张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延期支付工程行为,该事由不符合事实。因此,谈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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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阳新法院判决,被告谈某向原告杨某支付装修工程款42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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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不会遇到装修存在瑕疵或不符合自身心意的情况,在发现装修中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留存相关证据,积极与施工方协商解决,减少纠纷的发生,避免扩大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