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聚众斗殴、窝藏犯罪,阳新一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来源: 刑庭、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2020-09-27 11:00:29

9月25日,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一起涉恶案件在阳新一审宣判,18名被告人中有16名被告人认罪认罚。首犯邢某彬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JPG部分当事人家属、群众视屏观看庭审.JPG

经审理查明,20161月,邢某彬受邀在某KTV看场子,帮助解决顾客买单等纠纷。为壮大力量,邢某彬邀约石某光、马某刚、刘某荣、邢某煌4人共同参与。2016年底,邢某彬等人正式进入该KTV“看场子”。在此过程中,邢某彬等人又在社会上纠集明某枝、袁某盛、程某飞等人加入其中,逐渐形成了以邢某彬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62018,在邢某彬的组织领导下,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租赁房屋供看场人员居住,安排上述KTV包间作为看场人员在该KTV营业时待命的据点,配备了砍刀、棒球棍等器械,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实施聚众斗殴2起,窝藏犯罪1起,违法事实4起,造成了1人轻伤一级,1人轻伤二级1人轻微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袁某盛、黄某故意伤害他人,造成1人两处轻伤二级;陈某参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损失6000余元。

为确保庭审安全有序进行,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多次召开“大小三长”议案会和1次落实庭审安保具体工作责任联席会议;阳新法院、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就调取证据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审判相关的问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同时,阳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还从庭审保障、后勤保障、舆论宣传等方面制定相应方案,并积极争取市扫黑办和市法院的支持与帮助,从黄石市两级法院、公安局抽调警力近百名。针对该案12名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这一情况,该院从严落实重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人制度,依法为该案的12名被告人全部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

阳新法院认为,邢某彬伙同马某刚、刘某荣、石某光,邢某煌等人,纠集袁某盛、程某飞等人长期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并形成了以邢某彬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起涉恶案件18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破坏财物罪等

当天,该院根据1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认罪认罚情况等,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