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把陷阱当馅饼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2021-04-09 09:04:06

众所周知,在抽奖中,夺得大奖的概率微乎其微,可如果有这么一群人,在你面前表演着抽奖中大奖的戏码,你能忍住不参与其中吗?

案例回顾:

2018年至2019年期间,汪财(已判决)纠集被告人肖社、明燕(已判决)等人多次在阳新县兴国镇立交桥老汽车站、烟草局等地,以“有奖促销”名义举办虚假的抽奖活动,诈骗他人的财物。抽奖活动中,肖社系组织者,负责团伙成员的食宿、工资和摆摊当摊主,该团伙通过让团伙成员冒充群众并假装中奖获利的方式共同诈骗被害人6500元。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肖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肖社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大部分赃款已退还给被害人,给被害人造成较小损失,对肖某社可酌情从轻处罚。肖社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阳新法院判决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

法官提醒:

    天上掉的不一定是馅饼,也可能是陷阱,一定要抵制住这类看似低投入高回报的“赚钱”方式的诱惑,不可贪图小便宜。如果上当受骗,大家应保持冷静,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小贴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诈骗罪中,什么情况会算作是数额较大、巨大以及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47日公布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两高只规定了一个幅度,对于具体的起刑标准和量刑档次标准,《解释》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2012521日发布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