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缠法官抗执行 软硬兼施促和解

编辑: 刘细刚作者: 柯文宗来源: 阳新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时间:2013-09-06 16:24:30

“法官,谢谢你把我妻子的账户解冻了,我孩子的病已经去医院看好了,剩下的三千多元我们一定按协议努力还清!”2013年9月2日星期一,执行法官一上班便接到了被执行人李某的电话。至此,一个原本非常棘手的生命权纠纷执行案,通过执行法官长达十多小时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推诚置腹的悉心调和,缝合了申请执行人的心理创伤,消除了被执行人的心中疑惑,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

2010年11月5日,阳新县浮屠镇人民政府将镇区及梁兴线部分的绿化池绿化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李某某、费某合伙施工。同年11月26日下午,李某按照施工方的要求驾驶中型自卸货车,将工程所需黄土倒放于316省道公路超1/3的路面上。同日17时40分左右,受害人吴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不慎撞上推放的土堆而摔翻,致使颅脑损伤,后因医治无效死亡。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受害人妻子张某将李某某、费某、李某、浮屠镇人民政府诉至阳新县人民法院,阳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在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款。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李某某、费某、浮屠镇人民政府向原告张某支付了赔偿款。而被告李某始终觉得他是按施工方要求作业,不应该判决他承担15%的责任(25428.3元),拒绝支付赔偿,该案于2012年12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同为阳新县浮屠镇的村民,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和解为主,强制措施为辅的方法解决。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通知书时,李某情绪便非常抵触,认为法院裁判不公,表示自己没钱,有钱也不会给,并要求执行人员拘留他。被执行人李某逾期不履行,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做劝服工作均吃“闭门羹”,之后又多次做调解工作,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见成效。通过外围调查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妻子的财产状况,也没有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以为李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会是该案执行的“突破口”,却没想到该车在车管部门未有权属登记,执行法官有些着急了。由于这是丈夫的“命钱”,申请执行人张某每次到法院都会哭得非常伤心。2013年7月底,执行法官一次偶然的机会打听到被执行人李某于几月前已将货车转卖给他人,便推测其可能将卖车的钱存在银行,便又将李某及其妻子的银行账户查询了一遍。果真,这次在李某妻子的账户上分别查到17000元、6500元,执行法官立即办理了冻结手续。

2013年8月28日上午8时30分,被执行人李某气势汹汹地带着妻子以及年幼的三个儿子来到执行法官办公室,以其儿子要治病、上学为由,要求执行法官将其妻子的银行账户解冻。如果不解冻,他就纠缠执行法官,并将妻儿送到法官家里吃住。执行法官看到李某这种不讲道理的举动,又好气又好笑。执行法官知道,李某夫妻情绪激动,不讲道理的关键在于其不懂法所致,于是法理并用,苦口婆心的劝说。针对其认为受人指令倒土不应负责的观点,执行法官先从法理、情理、常理三方面细心解答,让夫妻俩明白其承担责任并不“冤枉”,并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经过长达六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李某夫妻被执行法官的耐心和真诚打动了,情绪终于缓和下来。其妻反而做起了李某的思想工作,并表示一定配合法院执行,积极履行义务。但是其需要用其中被冻结的账户中的钱给孩子看病,请求执行法官将其帐户予以解冻。考虑到李某的二儿子的确有病需要治疗,执行法官午饭都来不及吃,又找来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解,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心结,消除了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李某于和解协议签订之日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支付16500元,同时,李某夫妻俩保证余款于2013年农历年底一次性付清。这时已经是下午的18时20分,执行法官这才放松下来喝了口水。第二天一早,执行法官便对被执行人李某妻子的账户解除了冻结,这才有了上面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