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阳新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阳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阳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
4、依法办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本院的执行工作。
5、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6、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10、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统一编报本院财务、装备计划,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加强基础建设。
11、负责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12、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3、结合审判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新闻报道,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4、完成上级法院和县委、县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等10个内设机构和兴国人民法庭、浮屠街人民法庭、三溪口人民法庭、龙港人民法庭、木石港人民法庭、富池人民法庭、率州人民法庭、新港园区人民法庭、仙岛湖人民法庭(在建)等9个派出人民法庭。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6年预算收入4389.85万元,比上年增加71.67万元,增加1.66%,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费较上年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30.99万元,比上年减少55.91万元,减少1.48%;其他收入658.86万元,比上年增加127.58万元,增加24.01%。
2.预算支出情况:2026年预算支出4389.85万元,比上年增加71.67万元,增加1.66%。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683.85万元,比上年增加58.83万元,增加1.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万元,比上年增加39.36万元,增加8.09%;住房保障支出180万元,比上年减少26.52万元,减少12.84%。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1)2026年基本支出3123.94万元,比上年减少94.25万元,减少2.93%,主要原因是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开支。(2)2026年项目支出1265.911万元,比上年增加165.92万元,增加15.08%,主要原因是本年办公设备购置费较上年增加、两庭维修经费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453.34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4.88万元,增加3.39%,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编报结构。其中:办公费5.3万元、水费7.5万元、电费65万元、邮电费19.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5万元、工会经费34万、维修(护)费33.14万、公务接待费4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3万、劳务费21.24万、委托业务费18万、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2.12万。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3万元,比上年增加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6万元,比上年增加3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同意省法院2026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的函》(鄂管车函〔2025〕64号)的批复要求编制,购车数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7.3 万元,比上年持平。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阳新县人民法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48.5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7.89万元,增加23.8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57.3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公务用车、复印纸、打印机、服务器等;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91.13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和车辆加油服务。
2026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248.52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248.5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阳新县人民法院占有房屋面积11381.59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9878.06平方米,其他1503.53平方米。公务用车18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1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为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等与办案相关的经费保障。2026年预算安排70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万元,其他资金592.06万元。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保障我院审判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整体办案水平,更好地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
年度目标下设绩效指标共4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
数量指标:案件结案率≥85%。
质量指标: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1.2%。
时效指标:审限内结案率≥89%。
社会效益指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单位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委托业务费18万元,比上年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往来明细账清理项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