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饮一桌酒,同驾一辆车,出了车祸孰之过?

来源: 浮屠街法庭、综合办公室(研究室) 时间:2023-06-12 10:08:00

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两起案子原、被告本是多年朋友,却酒驾车祸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而导致“冤冤相报”,互诉庭上导致尴尬的局面。

2020年12月李某和吴某二人相约吃饭,推杯换盏后,李某驾驶着自家汽车载着吴某驶离饭店,驾驶一段时间后,便将车辆交吴某驾驶,不料吴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连续冲撞路边停放的4台车,二人当场受伤被送往医院。

既有追偿纠纷,又有执行困扰

经司法鉴定,李某虽不造成伤残,但先后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3万元出院后,李某向吴某索要医药费、车辆受损费等损失赔偿未果,便将吴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应支付原告李某60,234.57元。

该案一审判决后,吴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吴某因前期修理上述被撞坏的4台车辆,支出修理费5万余元,要求李某按一审划分的责任比例负担未果,遂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同时,因吴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支付该款,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矛盾已然激化。

目前,该矛盾由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演变得愈发复杂如果通过“就事论事”的机械化审理,不仅会进一步讲僵化双方关系,更不利于化解矛盾,无法彻底解决双方争议

阳新法院浮屠街法庭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考虑到该案为双方当事人互相起诉的特殊案件,实质化化解两案纠纷才是破案核心。综合双方意见及前案判决、执行情况,探究矛盾发生的根源,多次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在赔偿款数额方面作出适当让步,吴某撤回对李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的起诉,以现金方式支付李某交通事故案赔偿款45,000元

至此,阳新法院浮屠街法庭通过解决前案,达到化解后案的效果,让判决变成解决”,实现案结事了的 “双赢”目的,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有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长期以来,阳新法院浮屠法庭秉持司法为民、实质解纷的理念灵活案件审理方式提供多视角问题解决方案,提高案件调撤率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诉,辖区内大量矛盾纠纷得以真正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