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房贷办理失败,可申请退还首付款吗?

来源: 综合办公室(研究室) 时间:2023-07-17 10:44:51

购买一间心仪的房屋或商铺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一件值得高兴事但对于成某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近日阳新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原告成某与被告阳新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了商铺面积、价格、首付金额、违约金等。同时,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于2020年10月1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但因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政府行为因素导致房屋无法按期交付,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房款及其他约定应交付的费用等情形时,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出卖人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逾期10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等。

  同月,原告向被告共支付了13万元,后银行按揭贷款未能办理,购房余款9万元未付,被告亦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房屋或办理权属登记。原告要求被告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无果,故而成讼。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根据上述合同,原告依约支付被告13万元首付款后,银行按揭贷款未能办理,被告亦未在约定期限内将该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且逾期100日,故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支付违约利息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最终,阳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阳新某公司向原告成某支付购房款13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

按揭贷款办理失败的原因有很多种,但在司法实践中,如若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约定,如合同中未对相关情况进行规定,则会根据责任进行划分。所以,在购房合同中,应当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