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2024年12月说起。刘某在某社交平台上刷到一家售卖知名床垫的店铺,款式心仪、价格适中,她便主动联系了商家。添加微信、核实营业执照、转账、开具发票,一切看起来都很正规。可日子一天天过去,商家一再拖延。无奈之下,刘某将商家诉至阳新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货款。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今年2月27日,阳新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可承办法官办完案子,却没有就此结束——她隐隐觉得,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一查,果然“有料”。案涉商家作为被告,在法院有十余起在审或已结的同类案件。更蹊跷的是,该商家的经营者程某,还另注册了一家店铺,两家注册地址一致,同样卷入多起诉讼,被消费者反复投诉。
法官的实地走访,恰好印证了最坏的猜测:两家店铺人去楼空,经营者程某电话无人接听、信息石沉大海。种种迹象表明,相关商家已无正常履约能力,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
案件已结,事情未了,阳新法院没有止步于个案判决,而是主动延伸审判职能。3月11日,该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依法核查、及时处置,从源头上防止更多消费者落入“付款后失联”的消费陷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建议后高度重视,经核实,两家商家确实没有实际经营,且在12315平台的投诉有30余起,该局依法将两家商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此次阳新法院针对不良商家发出司法建议,是司法与行政协同发力、织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的有力举措。这不仅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良商家形成强力警示,更以司法力量为支撑,为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