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柯某干等1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最高获刑20年
来源: 刑庭、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2020-11-17 10:28:20

11月13日,阳新县人民法院对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柯某干等18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18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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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5项罪名,判处柯某干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柯某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6人有期徒刑9年7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8万元至2万元不等;责令柯某干等8人共同退赔非法采矿造成的国家损失人民币1239万余元;依法追缴个人违法所得等。

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柯某干等人以其承包的富池某公司的名义入股阳新某养殖有限公司,占股51%,柯某干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取经济利益,柯干等人采取暴力巡湖的方式对整个猪婆湖范围及周边实施非法控制。为进一步树立强势地位,让群众产生“不能到湖里,不敢到湖边”的恐惧感2014年初,被告人柯出面网罗被告人冯豪、尹栋等人成立“地下执法队”,树立非法权威,称霸一方2014年10月至2018年上半年,该组织通过暴力巡湖、暴力巡江,寻衅滋事共计21起。初步形成以柯干、柯父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利益的驱使下,柯某干团伙盯上富池沿江一带江砂这个“软黄金”。为争抢长江岸线富池段势力范围,2014年,柯某干安排组织成员多次驱赶武穴市某砂石有限公司船只,并多次与武穴市涉黑组织成员舒某东(已判刑)等人火拼。2015年,柯某干再次安排组织成员到长江鲤鱼山航道整治工程一标段阻止施工,并将施工附属船船长曹某安打伤。为攫取更大经济利益,柯某干涉黑组织对参与非法采砂的船只统一管理,安排夜间盗采江砂,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将江砂销售给外地砂贩。2016年下半年,柯某干通过开会决议,利用黄沙公司70万吨江砂尚未开采的借口,对富池所有“三无”采砂船集中管控统一偷采,按照30%至50%比例分赃。此外,该组织还采取所谓的谈判、协商等“软暴力”传达江上采砂规矩,以暴力巡江、“摆场子”等方式持续对外地采砂船进行打压震慑,全面管控并建立江上非法采砂秩序,成为垄断长江富池段的“砂霸”。

该组织为维持其在长江富池流域采砂行业的“龙头”地位,非法控制区域采砂,争抢江上势力范围。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该组织非法开采江砂总量为32万余吨,通过江上犯罪非法获利1248万余元,并从中支出351万余元用以支持组织活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8起,致1人轻伤,30余人受伤,强拿硬要8000元,损坏船只7艘;组织成员个人犯罪2起,致1人重伤。2018年10月,阳新县公安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通过大量摸排、调查取证等方式对富池非法采砂活动进行侦察,历经几个月的连续作战,于2019年下半年陆续将柯某干团伙抓捕归案。

阳新县人民法院认为,以柯某干为首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阳新县政法机关必将提振黑恶必扫、除恶务尽的决心与信心,以此案为镜,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长江大保护职责,全力守护一江清水,助推阳新县生态环境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