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一男子盗窃自己已典当的轿车获刑三年

编辑: 研究室 时间:2017-11-22 08:19:51

近日,阳新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盗窃案,阳新一男子刘某将自己已典当出去的轿车盗走,然后又送去另外一家典当行典当,最终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6月10日上午,刘某以4万元价格将自己的一辆小型轿车典当给阳新一典当公司,并将车钥匙、行驶证及轿车等都放在了该公司。因要钱要得很急,刘某在4万元借款借据上签字的时候,典当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在当票和借款借据上填写车辆典当的内容,待刘某手续办妥后,工作人员随后在借款借据后面加注了典当内容。

轿车典当出去后,刘某开始担心拿不出赎车的钱,考虑到当票和借款借据上都没有车辆典当的内容,刘某觉得偷自己的轿车应该不算盗。6月13日,刘某和前妻前往典当公司,谎称要赎回车辆。当典当公司员工将车辆驾驶至公司门口后,刘某却趁该员工进入公司的间隙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当天下午,刘某将车辆开至武汉,以35000元的价格将轿车再次典当。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其所有的车辆提供担保通过质押的方式向典当公司借取款项,并将车辆、车辆行驶证、车钥匙交给了典当公司,这一行为表明他已履行了质权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得到了质权公司的接受。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刘某与典当公司之间的质权合同成立。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自己所有但已典当给他人、转移他人实际占有的担保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